近日,城区凤尾沟公园内惊现市民坐在过河供水管道钓鱼,经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及时劝阻,该市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迅速离开了河面。
根据《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至三项规定,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危害城镇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若违反本条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市自来水公司已逐步在市区过河管道两侧安装防爬刺,并加大过河供水管道、桁架巡查力度,如广大市民发现有在过河供水管道钓鱼等行为,请拨打市自来水公司监督电话:0558-55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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