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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和偷盗、破坏供水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25 11:21:00 浏览:102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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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用水市场秩序,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公司为依法严厉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破坏供水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行为属盗取城市公共供水行为:

  1、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在城市自来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私接管道盗水的;

  2、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非火警擅自启用市政消防栓取水的;

  3、绕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用水计量装置盗水的;

  4、拆除、伪造或开启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水计量装置封印盗水的;

  5、改装、损坏、倒装、回拨和填埋封盖供水计量装置使其少计量或无法计量盗水的;

  6、长期用水但不缴水费;

  7、擅自转供水或将居民用水用于经营活动;

  8、用其他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下列行为属偷盗、破坏供水设施行为:

  1、偷盗城市公共供水管道、阀门、井盖、水表箱(盖)及其它供水设施的;

  2、故意损坏城市公共供水管道、阀门、用水计量装置和市政消防栓及其它供水设施的;

  3、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启闭城市公共供水管道阀门造成大面积停水或引起其它事故的。

 

  三、请有以上行为的用水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主动联系亳州市自来水公司用水稽查整治办公室,予以整改。逾期我司将采取停水措施,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张主任   17756785836

 

  四、欢迎广大市民对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5511234、17756785836

 

  五、本《通告》适用于亳州市城区内公共供水。

 

  特此公告

 

  附:谯城区法院刑事判决书

 

亳州市自来水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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