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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价格上调 实行新水价

发布时间:2017-04-27 14:50:00 浏览:23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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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亳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6元调整为0.95元/立方米。

调整前我市城区各类用水到户价格(元/m³)

调整后我市城区各类用水到户价格(元/m³)

备注: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级差:1:1.5:3.5,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12立方米(含),夏季(6-9月)每户每月14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12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含),夏季(6-9月)每户每月14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基数每户每月20立方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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